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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经济开发区考勤管理制度
2015-01-06 09:55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格工作纪律,建立良好的机关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机关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考勤制度的实施范围为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结果每月汇总一次。考勤周期为本月26日至翌月25日。   

二、考勤方式   

考勤实行指纹考勤机记录和离岗备案记录相结合的方式。   

(一)考勤机记录   

在办公楼一楼安装指纹考勤机,工作人员在考勤机上进行上下班签到。由办公室负责考勤的组织和监督实施,并负责考勤机的日常管理维护及数据收集汇总。   

签到时间及次数:一日两次,即上午签到一次,下午签到一次。上午为8:00至8:20,下午为16:20至16点30(上下班时间按上级规定依次顺延)。   

(二)离岗备案记录   

“离岗”包括因工作外出及病事假等原因不在办公室工作,凡在工作日不能正常签到的都应在综合办公室登记备案。由本人在离岗前或在到岗后一个工作日内在《离岗备案表》上进行登记备案,凡因公外出的要在“事由”栏作详细登记。对考勤月内考勤机无出勤记录(如休产假、长期病事假)的工作人员,由其部门负责人在月末汇总考勤前代为备案。   

《离岗备案表》由办公室统一制作。备案表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于每月26日——28日送交办公室。办公室对各部门备案表进行审核并与考勤机考勤结果汇总后,产生本月的最终考勤结果。考勤结果在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3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三、请销假及报告制度   

因各种原因不在工作岗位的,须提前请假或报告,对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备案。   

(一)请假1天内者,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二)请假3天内者,经单位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审批。   

(三)请假超过3天者,必须向管委会主要领导请假或报告。   

(四)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离岗须向管委会主要领导请假或报告。   

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到外出差(办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1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有关部门或本单位组织的外出培训或学习的,经领导批准后,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   

各部门外出人员较多时,应保证有人在岗。财务室、接待及印章管理等具有较强工作性质的岗位要保证不断岗,以保证工作正常运转。   

四、奖惩制度   

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   

(一)迟到早退的规定。工作时间内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不超过30分钟的按迟到、早退处理,迟到早退累计5次按旷工1天计算。   

(二)旷工的规定。工作时间内无理由不在岗或是迟到、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按旷工处理。全年旷工累计超过10天至20天的扣发年终奖金50%,全年累计旷工超过20天以上的扣发年终奖金。   

(三)事假的规定。 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0天,扣发年终奖金的50%,累计超过30天扣发年终奖金。   

(四)病假的规定。病假应当提前由本人或家属代为备案,连续超过3天(含3天)须出具医院诊断书。全年病假超过40天扣发年终奖金50%,全年病假累计60天以上(含60天)扣发年终奖金。   

(五)全年迟到、早退、旷工、病假、事假累计超过50天扣发年终奖金的50%,累计超过70天扣发年终奖金。   

(六)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工作时间,严禁无故外出,不得以办公事下基层为由办私事,一经发现报主管领导后按旷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政处分。   

(七)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   

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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