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使缺课党员干部及时跟上教育实践活动进度,保证人人参与,不走过场,特制定如下学习补课制度。党工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未能参加集中学习的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课时统计后公布。党务办公室负责对未及时参学人员补课,并进行补课登记。补课方式:党办负责领学规定篇目,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集中学习为主,个人自学为辅。对因特殊情况请假而缺课的党员干部,由所在单位(局办)负责通知缺学人员自学规定篇目,并进行补课登记。各单位(局办)每月底前将本月补课登记表报备党工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工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局办)落实补课制度的情况进行抽查,防止走过场。截至目前已经集中补课3次,参加补课22人次。